第83章 四 公检法协调行动,法院终于下达刑事判决书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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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案组提请检察院提前介入,加大对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力度,以利于进一步查找线索,收集证据。2007年3月16日下午,检察院针对此案,专门召开了全体检察委员参加的专案研究会,集体作出决定:启用风险决策,于当天以涉嫌利用伪造公文、印章进行诈骗罪定性,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宋笑美、何文亮、周也芳、许秋兰予以逮捕,使案件取得阶段性成功。在犯罪嫌疑人王显龙不坦白交待犯罪事实、企图逃避打击处理的情况下,专案组在查清其犯罪事实,固定犯罪证据后,经过与检察院的协调,于2007年8月7日将王显龙、赖建平、盛宪华、房春秀、常仕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。法院也按期对宋笑美、何文亮、周也芳、许秋兰作出判决,王显龙、赖建平、盛宪华、房春秀、常仕秀五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也同时进入了审判阶段。

2008年12月17日,衡阳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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